| 房产投诉为何一直居高不下?消费者究竟该如何维权?近日,本报与杭州市工商局、杭州市消协邀请各地房产消费以及维权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消费者代表,从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监督等各个方面对“营造放心房产消费环境”进行了研讨。与会者对此问题会诊的病因是,政府部门介入太深;经营者不够诚信;双方信息不对称;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本报最近连续报道的北京国际友谊花园面积纠纷案也集中反映了上述问题的存在。
专家认为,目前政府部门对房地产业的介入比较深,从小区的容积率、绿化率、公共配套设施等各项规划审批,以及中途出现的规划变更审批、房屋面积测量核定,到最终的小区综合验收,无不有政府行政介入的影子。行政介入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如果由于经过政府确认或验收的项目出现纠纷,开发商往往以政府介入为由推脱责任,对于消费者不利的一面就显而易见了。
与会者表示,由于开发商的不诚信,从买房一开始,陷阱就可能存在。开发商有缺少开发资格的、有房屋缩水的、有合同欺诈的,即使消费者侥幸逃过了开发商这一关,随后出场的物业管理依然不容乐观。消费者会遇到许多不公平的现象,表面来看,是一些合同条款存在陷阱和欺诈,但事实上,最根本的顽疾在于整个社会诚信基础还不完善。
研讨者认为,房产纠纷难处理和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有关。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房地产商广告误导倾向与合同陷阱严重。买卖双方的供求关系不对等也造成了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作为个体的业主面对经济实力强大的开发商,总是显得弱小无助。
专家建议,政府应当本着法制行政、高效行政、公平行政的原则,尊重企业基本权利的原则,司法审查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强对市场环境的规范。作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发展的研究,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并逐步建立市场预警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房地产经营企业的信用制度,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房地产经营企业锁入“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正确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包括对房地产广告、质量、合同等方面的监管,加大行政监管、处罚的力度,探索对房地产市场准入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侵权现象严重、诚信度差的企业进行清理。房产经营和消费还存在很多法律上的缺失和不周全,有待立法的修改和完善。只有发展和规范同步进行,才能使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各地消费者协会还为房产维权献计献策,北京消协的警示维权,上海消协的测评维权,杭州消协的教育维权,浙江、福建、深圳的立法维权等,都受到与会专家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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